Saturday, September 18, 2010

3.1.2.4 十番顯見(細表)- 顯見不失

阿難因悟反疑前語
若此見聞,必不生滅,云何世尊,名我等輩,遺失真性,顛倒行事?
如來發明因倒說失
正倒從心
即臂倒無失為喻
以心
倒
無失合
喻
如來常說色、心諸緣(十一色法、八識心法、生心之四緣及生色之二緣)、五十一心所法、諸所緣法(二十四種不相應法及六種無為法),惟是真心所現2(上即萬法即心),就是汝身汝心,皆妙心中所現之物(上即心包萬法),云何汝等遺失,本自圓滿妙明的真心,認悟中迷情3,為己心性?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因最初一念妄動,而成無明,遂將真空*變為晦昧之頑空(第一細——無明業相);於此頑空中,復依無明力,轉本有之智光,為能見之妄見(第二細——能見相);但業相本無可見,但見分(第二細)定欲見之,瞪以發勞,故結暗境,而成四大之色,變起山河大地依報世界(第三細——境界相,即誤認山河諸法心外實有)。復由妄心搏取少分四大妄色,色、心相雜,變起正報眾生(即妄認五蘊四大為自身相,屬六粗後二粗)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後積聚能緣氣分於妄身中4,內緣五塵落卸影子,計度分別,搖動不休(即不俱意識內緣法塵之境);外緣五塵諸境之法,明了分別,奔逸不已(即五俱意識外緣五塵之境,屬前四粗);以此昏迷擾攘之相,以為自心相。既一迷積聚緣氣以為自心,決定迷惑心在色身之內,萬法皆在心外。不知色身之外一切山河大地,虛空世界,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之物,所謂心包萬法,法在心中。這如棄海認漚(遺廣大之妙心,認緣影之妄心),一迷也;目漚為海(執此妄心即真心全體),乃是迷中倍迷之人!如我垂手豎臂一樣,本無所謂正倒,卻說正說倒,如來說你們是最堪憐憫者5!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定
臂
之
倒
相
定
臂
之
正
相
如
來
身
名
正
遍
知
,
如
手
上
豎
為
正
。
阿
難
身
名
性
顛
倒
,
如
手
下
垂
為
倒
。
阿
難
以
如
來
垂
臂
,
指
向
地
面
名
為
倒
。
阿
難
以
如
來
豎
臂
,
向
空
上
指
名
為
正
。
明顛倒非失 手
臂
本
無
正
倒
,
而
為
正
倒
所
依
。
真
心
本
無
迷
悟
,
而
為
眾
生
、
佛
迷
悟
所
依
。
若以此為正,只不過首尾互換而已,而世間人,不了手臂本無一定正倒,定要執著上豎為正,下垂為倒。 上
豎
為
正
,
臂
並
無
增
;
下
垂
為
倒
,
臂
亦
不
失
。
悟
時
名
正
遍
知
,
真
心
並
無
所
得
;
迷
時
號
性
顛
倒
,
真
心
亦
本
不
失
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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