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September 17, 2010

3.1.2.1 十番顯見(細表)- 顯見是心









“阿難!先告訴我,你現在所見的光明拳,這拳為什麼放光?如何能成拳相?你又為何能見?” “由於佛陀的法體,不是依世間慾愛所生,乃無量清淨功德所成,全身為閻浮檀金,光燄好像一座寶山,所以拳也放光。我以眼觀,見五輪指端,屈握以示人,所以就成拳的相狀。”





“阿難!你說相類,其實不然,為什麼呢?沒有手的人,根本不能成拳的相狀;但是沒有眼的人,並不是完全無見。不信你試問那些盲眼人,‘你何所見’?盲人必然會說,‘我眼前惟見黑暗,其他什麼也看不見’,這樣看來,前塵自暗,見性並沒有什麼虧損。” 〈眼和見各體——即能見性脫根(不假眼緣)〉





阿難問:“盲人眼前,祇見黑暗,怎麼可以說是見呢?”

“阿難!無眼盲人,祇見黑暗,這和明眼人處在暗室,所見的黑暗,有沒有分別?”

“是的世尊!在黑暗中人和彼群盲,二黑相較,沒有任何差異。”

〈能見性脫塵(不假明緣),可知見性靈光獨耀,迥脫根、塵,豈同妄心離塵無體者乎〉









“燈只能顯色,不能見色,能見色的是眼非燈。〈有眼得燈〉
眼只能顯色,不能見色,能見色的是心非眼。”〈無眼得眼。此正明見性是心非眼〉






“阿難!沒有眼睛的人,所見祇是黑暗,若忽然得眼,就能見到種種顏色,如果說這是眼見;那麼在暗室中的人,忽得燈光,亦能看見一切什物,也就應該名為燈見。”

“若是燈見,燈既能見,應不叫燈;既名為燈,自無能見之功。縱燈能見,又與你何干?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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